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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秀丹律师
徐秀丹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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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作纠纷案

合同纠纷2019-04-02|人阅读

联营合作纠纷案

2014年北京某三甲医院与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联营合作合同,开发该三甲医院地下停车库,涉案金额为1.2亿人民币。双方约定了出资比例,约定了权利义务,但没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限等条款。双方合作满三年以后,产生纠纷。某公司诉至某某仲裁委,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某三甲公司反诉某股份公司要求履行出资义务并赔偿损失。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各自的诉讼一一举证。对涉案的资产邀请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最后仲裁庭依据双方的证据做出裁定。

通过本案,徐秀丹律师认为: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建议聘请律师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民事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合同法》第52条规定,法院、仲裁机构一般认为都是有效的;这也是对诚信原则、契约精神的尊重和社会经济秩序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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