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庆祥律师
王庆祥律师
山东-滨州
主办律师

没有法定离婚情形,二次诉讼离婚案

离婚2017-07-07|人阅读

张某某(女)与王某(男)与2011年恋爱并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2015年3月张某某起诉王某离婚,离婚理由为性格不和,王某有酗酒行为,酒后有家暴行为。庭审过程中,王某承认自己喝酒,但不认可有家暴行为。张某某也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家暴行为。王某提出为了孩子的幸福,不同意离婚。最后法院以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夫妻感情还没有彻底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

2016年3月,张某某再次诉讼离婚,理由同第一次。王某以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抗辩,法庭没有采纳,经法庭调解,双方同意离婚。

离婚的方式一般有两种,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如果是诉讼离婚,没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对方又不同意离婚,一般法庭判不离婚,需要二次起诉才能判决离婚。

法定离婚情形: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王庆祥律师
您可以咨询王庆祥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