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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之源律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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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售房屋无法交付 追回租金及违约金95余万

合同纠纷2021-03-23|人阅读

赵某于2017年同北京某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实际为以租代售性质。赵某为此支付被告费用85余万元,但房屋一直无法按期交付。为此赵某委托信之源律师事务所韩翔律师代为起诉,要求被告退换已交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韩翔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同赵某进行详细的沟通了解详细案情,并指导赵某收集相关证据。

2017年10月,赵某和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被告将租赁物业的A座二层XXXXX号,建筑面积32.7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原告。租赁期限内的租金为852534元,租赁期限二十年,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至第二十年对应日期之前一日止。

赵某按照合同附件三约定分期付款,于2017年10月29日支付租金40万元,2018年12月支付剩余租金452534元,现均已支付完毕。被告承诺于2019年5月前,将经竣工验收合格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交房标准的租赁房屋交付赵某使用。

2018年12月,赵某和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将房间号变更为租赁物业的A座3层XXXX号,建筑面积32.7平方米。但至赵某起诉之日,被告尚未向我交付房屋。经赵某到现场查看,目前房屋尚未竣工验收,实际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了解详细案情之后韩翔律师认为:此房屋虽然实际为以租代售形式,但所签合同均为租赁合同,没有证据证明该房屋属于以租代售形式。并且被告未按照租赁合同如期交房,应该退还租房款及支付违约金。

确定了案件思路之后,韩翔律师同赵某一共收集了《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等相关证据,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保全被告公司相关财产100余万元,防止出现被告转移财产无法支付的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审理了此案,最终支持了韩翔律师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相关费用及违约金共计95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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