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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连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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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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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胜诉一案

债权债务2019-07-01|人阅读

2010年左右,被告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10万元。原告依约将10万元借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被告。事后,经原、被告结算利息,被告共计欠原告16万元,结算后,被告偿还原告5万元,尚欠原告11万元借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推脱偿还借款。2018215,原告再次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被告拒绝偿还借款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经孙某委托,代理人准备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并办理保全,查封被告相应财产,经法院审理判决,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未按照规定偿还借款承担逾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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