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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庆龄律师
童庆龄律师
湖北-天门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被告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债权债务2020-06-17|人阅读

案情简介:孙某和曾某系朋友关系,2008年,孙某交给曾某2万元作为某工程项目的入股股金,曾某向某出具了一分收条,认可收到了孙某2万元,并承诺担保该笔钱投入到该工程中。孙某后来多次找曾某退还2万元,由于曾某已经按照承诺将该笔款项投入到上述工程中,无法返还该款项。后孙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曾某退还该款项。后曾某委托本律师代为处理。

判决结果:经法院判决,驳回孙某的起诉。

案件点评:本案系因投资引起的民事纠纷,孙某在起诉时,是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起诉,本律师代理案件后,经向曾某了解了全部事实材料,认为本案根本不属于民间纠纷,后本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本案属于合伙纠纷,并表示本案已过诉讼时效,孙某早已丧失了胜诉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孙某起诉法律关系有误,双方之间的关系涉及合伙投资而非民间借贷,后法院驳回了孙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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