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万某与林某系夫妻关系,2015年8月份,万某向其朋友周某借款共计130万元用于投资,并向周某出具了借条。后2016年10月份万某与林某离婚。周某多次找万某要求还款,但万某仅仅偿还了部分利息,对于本金一直没有偿还。后周某于2018年6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万某与林某共同承担还款义务。林某无奈之下,委托本律师代为处理。
判决结果:经法院判决,仅要求万某承担还款义务,林某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案件点评:本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万某向其朋友借款这一事实无任何争议,最关键的是作为其妻子的林某是否应当承担共同还款的义务。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向法院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据双方婚后一直感情不和,存在分居事实,同时早已解除婚姻关系,以证明林某对该笔借款并不知情,同时,向法院提交了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等相关法律规定,以此来论述“夫妻债务应当共债共签”,否则,作为配偶不应当承担共同还款义务。最终,法院根据本案的基本事实与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支持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作为配偶的林某不承担共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