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8日下午,杨某驾驶刘某的车辆将黄某挂倒,致许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黄某被送往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其住院期间医疗费由杨某垫付。受害人黄某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后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受害人黄某为农村户口,在城镇读书,其按照城镇居民支付残疾赔偿金的证据并不充分。后经过本案代理人积极准备证据材料,与本案的审判长沟通交流,后按照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双重标准平均计算其残疾赔偿金,使受害方残疾赔偿金多得了166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