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乐园已明示不负责看管孩子,孩子受伤还能获赔吗?
案情简介:刘某五岁小孩在番禺区某商场内的室内儿童乐园玩乐时受伤致十级伤残,刘某因此花费了医疗费数万元。刘某报警希望协调索赔。儿童乐园老板以入园前均有”本园不负责看管小孩,小孩受伤概不负责”的明确标语及陪同家长没有照顾好孩子为由拒绝赔偿,因此刘某始终无法拿到一分钱赔偿。
刘某找到本律师,在本律师的指导下积极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将商场及儿童乐园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本律师指出:
1.儿童乐园作为运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本案人身损害的发生原因在于儿童乐园设施不完善、管理缺陷明显,因此儿童乐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虽然儿童乐园有事先向消费者明示免责声明,但该声明涉及免除人身损害的责任,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是无效的,儿童乐园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自身责任。
判决结果:胜诉。法院判决儿刘某获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