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赵峻博律师
赵峻博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继子女有权继承财产吗?

继承2018-03-05|人阅读

基本案情:

李某一的父亲李某某在多年前与李某一母亲离婚后便来到广州工作生活,随后再婚,再婚时有一继女李某二。2017年,李某某突发疾病死亡,李某一在合办完丧葬事宜后,与李某一继母、李某二就如何分配遗产的事宜产生了纠纷。李某一继母及李某二认为,李某一常年不与李某某生活,对李某某缺乏照顾,无权继承遗产;而李某二作为李某某继女且经常与李某某生活,有权继承李某某的遗产。

李某一随后找到本律师,代理起诉分割遗产。

本律师在庭审中指出:

李某一作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李某某遗产;而根据我方证据及对方提交的证据来看,李某二并无充足证据证明其与李某某之间成立扶养关系,因此李某二不具有继承资格。

法院判决:胜诉。支持李某一继承得到共计30多万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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