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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斌律师
赵斌律师
天津-天津
主办律师

美容院收费后转让,成功为消费者返回部分经济损失

合同纠纷2019-08-12|人阅读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张女士在购物回家的途中,孙某某美容院的销售人员李某推荐美容优惠以及理疗服务。张女士在李某的央求下预付了10元并体验了足底理疗服务后至2018年6月期间,先后共预付的服务费多达40多万元。张女士在2018年6月底得知该美容院已经转让,遂诉至其经营地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经该局协调未果,张女士故将转让双方的美容院共同诉至法院。

经承办律师调查取证,孙某某美容院以及变更后的美容服务中心的实际企业类型均为个体工商户,并非张女士所陈述的全国连锁公司。根据张女士的陈述,孙某某美容院的个别项目高达5000元一次,已经远超本市高档会所的美容理疗服务费用。但由于张女士在预付服务费时均以信用卡形式付款,且未向孙某某美容院索取发票类凭证,导致张女士的主张很难实现。承办律师经过分析,确定了明确的办案思路及方向,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明事实,析法律法规,最终法院认可了办案律师的代理意见,由于重要证据的缺失,部分预付服务费未能支持。但已经达到了张女士的诉讼目的,承办律师并得到了张女士的赞许。

律师点评:

针对该案,律师建议在消费时应当及时向交易对方索取交易凭证,且对于信用卡消费,应当及时查阅对账单中交易对方的收款名,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对方联系,确认原因,并保留相关证据以防止后续纠纷无法得到支持。

同时,律师建议商户受让方,在店铺转让前必须与转让方确认好转让事项及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客户数量、预交金额以及商铺的附属设施等内容。在该案中,受让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务转让前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后,才可以进行转让,否则债务人及第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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