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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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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
合伙人律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肖辉律师为其争取二审减刑

刑事辩护2019-01-23|人阅读

作者:肖辉律师,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以“投资避暑山庄业务”为由,引诱不特定公众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从而吸收公众存款达137万元。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决罗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辩护工作

一审判决后,罗某的近亲属委托肖辉律师代理二审。肖辉律师接受二审辩护代理后,第一时间到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看复印卷宗材料,赶往江北区看守所会见被告人罗某了解情况,并及时书写全面的上诉状,并在上诉期内呈递到法院。后在审阅卷宗材料中,肖辉律师确定了从犯罪轻的辩护思路,并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对证据不足的款项予以扣除。在开庭前肖辉律师多次到江北区看守所与被告人沟通交流,确定辩护思路、介绍开庭流程等。

辩护结果

经辩护人努力,证人出庭作证及举示新的证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因二审出现新的证据,导致认定罗福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低于一审认定的金额,综合罗福洪犯罪的情节、危害后果等,可在一审基础上对罗福洪再予酌情从轻处罚。对罗福洪及其辩护人请求二审从轻改判的意见予以采纳”,改判“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律师意见

刑事案件的二审辩护重点在于仔细阅卷,从阅卷中发现蛛丝马迹,确定好辩护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并抓住疑点进行查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努力调查新的证据,为被告人减刑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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