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辉律师,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15年x月x日,涉案房屋原所有权人重庆XX公司与承租人况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重庆XX公司欲将房屋出卖给他人,并将该情况告知了承租人,承租人不置可否。后重庆XX公司将房屋出卖给温某。温某支付了购房款,双方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新房主温某在租赁期限届满后,要求承租人交还房屋,承租人不同意,并认为原房主出卖房屋不合法。在此情况下,温某只得起诉至法院,要求承租人交还房屋。
代理工作
肖辉律师接受新房主温某的委托,起诉至法院要求承租人立即交还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损失等。肖辉律师和温某多次交流、确定思路、整理证据,做好了充分诉讼的准备。
代理结果
涪陵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支持温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承租人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意见
本案属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纠纷,承租人显然是不能对抗善意的购买人。在存在租赁合同的房屋买卖中,买卖双方都应该注意到承租人的权利,应以明确的书面告诉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防范未来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