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在陕西某艺术学校开学不到一个月的初中女孩马某即遇到了校园欺凌事件。一同住宿的四名学生打起了欺负马某的主意,在9月末的一天在宿舍里,在长达18个小时里马某被抽打耳光,殴打虐待,逼迫她不能睡觉,一整夜强迫罚站供四人轮流消遣取乐。事后律师接受马某家长委托,向学校和四名打人学生提起民事诉讼,坚决用法律武器捍卫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后该案经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和赔礼道歉等。
事后马某从该事件心理阴影中走出,深感法律是维护其权益的武器。
律师提醒:遏制校园暴力任重而道远,依法维护未成人合法权益是律师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