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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云志律师
徐云志律师
山东-青岛
主办律师

侦查机关认定的“主犯”为何最终被“取保候审”

刑事2022-05-16|人阅读

一般来讲,主犯作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嫌疑人,很难适用取保候审,检察机关不予批捕的几率也是小之又小。但是,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徐云志律师、孙律师承办的张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主犯”张某竟然在“黄金37天”的最后一天取保候审了。

一 案情简介

张某,烟台驻地某高校的2020届毕业生,但因为挂科被延期毕业,需要在2021年的6月份返校考试。

张某于2020年8月份入职青岛某商贸公司,该公司在淘宝上经营意大利某奢侈品牌的衣服、鞋子和箱包。有多位顾客因为发现该店铺经营的商品是“高仿”“贴牌”而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了该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并将包括张某在内的青岛某商贸公司相关人员于2021年4月13日刑事拘留。

如果张某被逮捕,意味着他无法返校考试,将永远丧失领取大学毕业证的机会,十几年的寒窗苦读将付诸东流。

二 取保存在的障碍

2021年4月30日,张某的父亲找到《丁一说法》特邀评论员徐云志律师,徐律师和孙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以辩护人身份立马投入工作。

徐律师在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了解到,因为本案证据充足,侦查机关不打算为本案任何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本案提请批捕后,检察机关也是明确表态本案犯罪事实清楚,适用不予批捕和取保候审的依据不充分。

针对张某个人,检察机关提出三点对其逮捕的理由:

一是张某已经不是在校生,也没有任何证明其属于延期毕业情况的材料;二是张某供述其在涉案公司的职责是“负责天猫店铺的运营”,应当是主犯;三是虽然网店老板没有明确告知张某该店出售的是假冒商标的商品,但很多顾客在店铺评论中已经指出“做工粗糙”、“仿品”、“贴牌”,张某作为网店运营负责人,客户都看出来是假冒了,张某不可能看不出来,即可以推定为“明知”。

三 律师对症下药

知道了检察院批捕的理由,律师的工作方针就随之确定了,我们逐一寻找解决办法,一边调查取证、一边安排会见落实情况、又准备了理由充分的申请不予批捕的法律文书。

第一,针对没有证明张某延期毕业的材料。张某的父亲经过律师的指导,找到了张某在读学院的老师,律师向学院老师说明情况后,学院老师据实为张某出具了《证明》,并附上张某的在校成绩单。证明张某尚未拿到毕业证,需要于2021年的六、七月份返校补考,才能毕业。如此,张某就能享受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诉讼法》相关优待政策。

第二,针对张某“负责网店的运营”。我们通过会见了解到,“负责网店的运营”中的“运营”,在电商领域是一个专用名词,指的是网店网站的编辑、美化和商品的上下架管理,这个职位是和销售业务无关的,说白了就是“程序员”,而且单打独斗,没有任何下属,绝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理解的负责店铺的一切运营活动,不可能构成主犯。

办案机关对张某属于主犯的印象,是因为办案人员对电商不了解,张某也没有考虑到“运营”的专有含义,没有进一步解释。结果造成了严重的信息差,几乎导致自己被逮捕,可见律师会见何其重要!

第三,针对网店差评中指出了是假冒的商标。我们经过会见了解到,涉案店铺的差评率大约为4%,不超过5%。会见后,律师专门上淘宝搜索了出售该品牌正品商品的网店,发现这些网店的差评率也是大约在3%-4%。这表明,任何商品都有一定的差评,都会有顾客怀疑不是正品,只要差评率是在行业正常水平,一般人无法通过差评率判断该店出售的是否假冒。

即,推断张某主观为“明知”的证据不足。

四 柳暗花明、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了对张某不予逮捕的决定,侦查机关根据“不予批捕决定书”对张某依法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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