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8月8日,陈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盛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赵某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该事故因无法完全查清事故事实,无法认定事故责任。交通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赵某的家属委托刘丽艳律师起诉陈某及其车辆保险公司、盛某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一审法院判决处交陈某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外,支付给赵某家属37万元;盛某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外,支付给赵某家属37万元。后陈某不服,在上诉期内,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
办案经过:
该案一审也是刘丽艳律师代理的,对该案的情况比较了解。但二审开庭前,刘丽艳律师还是又到一审查阅卷宗,熟悉案情。
审理结果:
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了陈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刘丽艳律师解说:
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适用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