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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超律师
王艳超律师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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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兼职能够认定为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2018-04-18|人阅读

学生兼职能够认定为劳动关系?

案件情况:

王某家为某大学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虽学习压力不大,但生活费用压力较大,王某家经考虑去做兼职,后王某家与一家培训机构达成口头协议,担任该培训机构的英语老师,周六日上课,按上课时间结算薪酬。但后来双方就薪酬问题发生纠纷,王某家以培训机构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诉讼,要求培训机构支付其二倍工资差额。

裁判结果:

王某家主张的劳动关系未被仲裁机构和法院认可,其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也未获得支持。

律师释法:王某家虽然已经年满18周岁,符合构建劳动关系的年龄条件,但王某家在担任培训机构的英语老师时同样具有在校学生的身份,工作生活属于脱产学业外的兼职性质。因此,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既然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则王某家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自然也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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