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雷律师
王雷律师
山东-青岛
主任律师

交通事故受害者一方,争取到最大的权益

其它2021-08-12|人阅读

案情介绍:

2017年11月22日22时10分许,被告陈某驶鲁B×××××号轿车沿青岛市城阳区成泰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铁骑山路路口南200米时,与顺向行驶的原告孙某驾驶的二轮自行车相撞,致两车损,原告孙某受伤。肇事后被告陈某驾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青*市公安局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经现场勘验,于2017年12月23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陈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孙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原告孙某受伤后被送往青岛市城*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且坚定为十级伤残。

特委托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王雷律师向山东省青岛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付自己各项损失。

经过庭审,以及王雷律师提交的证据等在案佐证,并经当庭质证,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某在相当于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孙某经济损失1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被告陈某赔偿原告孙某经济损失24422.9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原告孙某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545元,由原告孙某承担1511元,由被告陈某承担30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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