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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远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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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成功范例之1--追索工程款

工程建设2015-04-18|人阅读

北京HJWY有限公司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XYDT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YDT公司”)的委托,并指派本律师向贵司致函如下:

2011年9月,XYDT公司与贵司签订了“旧宫某安置房项目” 外墙保温及相关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XYDT公司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完成了合同规定及增加的工作内容。双方分别于2011127日、2012731日,进行了工程款结算,金额为597660.40元。至今,贵司却仅支付了360000元工程款,尚欠XYDT公司237660.40元工程款。

上述事实,有双方签订的合同、工程分包结算审批表等为证。

本律师认为,XYDT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故贵司也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向XYDT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的义务。然而,虽经XYDT公司多次催款,贵司却一再拖延支付。贵司的这一做法已经违背了诚信原则、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相关条款,损害了XYDT公司的合法权益。

诚望贵司收到本函起7日内,向XYDT公司支付剩余的237660.40元工程款!如贵司逾期仍不支付,本律师将代表XYDT公司依法提起诉讼,除索要拖欠的货款外,还将追索贵司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本律师函并不减损或放弃XYDT公司的任何权利。

特此函告,以免讼累!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

吴远保 律师

2013年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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