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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律师
张亮律师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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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2018-07-26|人阅读

民事起诉状

原告:A,男,汉族,19xx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xxxx,住址:湖南省xxxx

被告:B,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4xxxx,住址:湖南省xx县xx。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万元违约金;

3、判令被告B返还原告A已经支付的5万元定金;

4、判令被告B赔偿原告A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佣金、过户费、按揭服务费共计12030

5房屋增值20000元(暂定20000元,最终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为准);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7年4月26日,原告经C居间介绍,就原告购买被告B名下xx市xx家园6-508号房产,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总房款为140元(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银行审批通过且赎楼解押后三日内办理完过户手续。签约后,原告于当日向被告支付了5万元定金。原告准备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时,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并提出要求一次性付清全款才愿意继续给原告提供相关手续办理银行按揭,原告为满足被告要求一次性付清,被迫口头答应并愿意额外承担第三方担保公司资金过桥的担保费用;但在此之后,被告又无故拖延,以自己无法购得其他房产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不配合原告办理贷款手续,导致原告一直无法办理贷款,从而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原告及中介C多次催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均遭其拒绝。

鉴于被告上述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法支持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就本协议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贵院具有管辖权。

此 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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