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牛小龙律师
牛小龙律师
安徽-宿州
主办律师

支某与江苏省X县国土局、X县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一案

征地补偿2020-03-31|人阅读

原告于2018年3月20日原告向被告邮寄《查处申请书》,请求被告对235、346省道涟水绕城段征收过程中非法变更征地范围、在安置补偿未落实情况下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原告。被告收到申请后进行了核查,认为违法用地情形不存在,并以信访件形式回复原告。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履职,于2018年7月5日向涟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于2018年9月3日作出[2018]涟政行复字第3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原告复议请求。原告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查处违法用地是被告的法定职责。具体到本案,235、346省道涟水绕城段项目已经省发改委批准,建路所需用地已由县政府依法征收。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原告的宅基地及房屋并不在征收红线范围内,原告所举证据也不能够证明235、346省道涟水绕城段征地范围进行了变更,原告认为235、346省道涟水绕城段项目有违法用地情形,要求被告查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国土资源局所作的《关于支某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原告并未作为复议请求要求被告县政府审查,同时依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只能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查,故被告县政府所作行政复议决定第一项维持国土资源局的信访答复意见书,适用法律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七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六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涟水县人民政府[2018]涟政行复字第3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第一项;

因本案一级公路扩建导致原告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仅离公路数米距离,严重影响原告及家人的人身安全,为此政府始终不认可该房屋及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导致本案至今未能解释,本律师多次向江苏省政府、淮安市人民政府、涟水县人民政府等发律师沟通信件均未果。值得持续关注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刘某与河北省x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提交政府信息
#征地补偿
人看过
刘某与河北省x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一案
康某故意伤害一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某受邀协助强拆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胡某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查明的事
#征地补偿
人看过
康某故意伤害一案
王某与江苏省x市住房保障局:房屋拆迁补偿(拆迁)一案
一、关于涉案房屋的性质为住宅还是营业用房。涉案房屋的《房产所有证》上未明确载明房屋性质,但该证是房产和宅基地“两证合一”的证件,该证载明宅基地面积151平方米,
#征地补偿
人看过
王某与江苏省x市住房保障局:房屋拆迁补偿(拆迁)一案
邓某与河南省X市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一案
本案是现今经济建议中常见的政府征收案件,因本案涉及人数众多,建议比较分歧,经上诉主要有几点问题:(一)涉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作出实体与程序均违反法律强制性规
#征地补偿
人看过
邓某与河南省X市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一案
程某与河南省X市人民政府国地土地权收回一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豫法行终字第00242号行政判决认定涉案土地系集体土地,并且仍需经过征收程序才能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判决责令信阳市人民政府采取
#征地补偿
人看过
程某与河南省X市人民政府国地土地权收回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