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真光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留涛
利害关系人见龙公司
案件描述
申请人真光公司因遗失真光公司因遗失票据票号1030005xxxxxxxx2,票据金额为70000元,出票人为夏港拆船厂,收款人为嘉亿公司,出票行为中国农业银行江阴分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已予受理并予以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登报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向本院申报权利。在规定期间内,利害关系人见龙公司对上述票据向本院申报权利,并出示票据原件,申请人真光公司经本院通知已察看了原件,与其申请的票据复印件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人真光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