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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岩律师
赵岩律师
河北-石家庄
主办律师

经典执行案例

执行2018-08-26|人阅读

【基本案情】

2015122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陕西某公司申请执行石家庄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该案自2011年起诉,经历陕西、石家庄、北京三地法院审理,作出6份判决,申请执行人201312月向石家庄中院申请执行,一直未果。本案中,被执行人为一家公司,其转移资产、逃避执行的方式比自然人更多、更隐蔽;并且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在异地,执行难度大。

邢台中院办案人员前往石家庄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房地产、工商等财产线索采取地毯式排查,冻结了被执行人三个银行账户,查封了被执行人的锅炉设备,并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进行询问,督促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自认为法院未掌握和控制可供执行的财产,查封的锅炉也不便处置,同时该案久执未结使被执行人已有对抗执行心理和经验,故始终不拿出实际履行义务的方案和计划,使案件陷入僵局。

【处理结果】

邢台中院先将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和限制出境措施,同时调取被执行人20132015年度的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和所有银行往来流水,寻找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证据。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主要负责人王某、伍某等为逃避执行,将公司资金转移存入到个人账户,再将公司的营业款作为个人往来款入账等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行为。上述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院于2016825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执行法院执行高压态势威慑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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