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是朋友关系,双方存在陆陆续续借款、还款,反复借款还款,本案被告没有向原告出具任何借条、没有出具任何借款欠款结算数据。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归还剩余的借款。原告提供的证据主要是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
被告找到本律师,本律师认真看过原告提供的银行流水,统计过后,让被告打印自己银行流水、微信还款记录,统计原告转款给被告数额和被告还款的数额,对比发现,被告还款总额已远远超过根据原告提供证据统计的借款数额。
本律师代理认为被告的还款总额已远远超过根据原告提供证据统计的借款数额,原告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采纳了被告方的意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