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戴振宇律师
戴振宇律师
江苏-宿迁
主办律师

关爱幼儿促美满痛悔家暴终和解

婚姻家庭2018-11-06|人阅读

关爱幼儿促美满 痛悔家暴终和解

案件基本情况

汪某,女,30岁,宿城区人。2013年因与丈夫短暂认识相恋便结婚,婚后的她经常被深夜醉酒回家的丈夫实施家暴。汪某考虑到孩子尚小需要一个完整的家,便一次次忍让,委曲求全。2016年4月一天的深夜,丈夫又无端对其实施家暴,邻居看不下去报了警。汪某经与丈夫多次交谈无果后,要求与其离婚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其丈夫坚决不同意,依旧彻夜不归,不知悔改,完全置汪某和孩子于不顾。汪某伤心至极,离家独自一人带着孩子租房居住。她也同时委托律师准备起诉与丈夫离婚。

办理过程及结果

1、联络开导,安慰解答。在诉讼前,汪某多次打电话、发微信寻求帮助,代理律师做到及时疏导情绪,认真记录案情,并提供建议让其劝导丈夫。

2、梳理案情,搜集证据。代理律师总结她讲述的内容,询问其之前多次被家暴的具体时间及受伤治疗情况。得知汪某的邻居为其报过警,派出所民警也来到家中处理情况。代理律师随即联系了当时出警的警官,并顺利地调取了汪某被家暴报警的相关材料。另外,代理律师也掌握了汪某当时在医院治疗的病历和发票和受伤时所拍摄的伤情照片。

3、反家暴维权,诉讼和解成功。法院如期开庭,代理律师当庭出示了接警记录、被家暴受伤治疗的发票和病历及汪某受伤的照片。考虑到孩子年幼,法官以多年的离婚审判经验在庭审后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耐心细致的劝解。最终汪某惭愧自责,他意识到自己的家暴行为给汪某造成的巨大伤害,当庭表示愿意幡然悔过,祈求汪某的原谅。汪某为了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也决定重新给其机会。他们很感激那位善良可敬的法官,并承诺要重新开始经营他们的感情和生活。

办理思路和策略

1、疏导情绪:汪某独自日夜照顾孩子,又多次遭到丈夫的殴打,压力和打击令其精神几近崩溃。她焦虑如何抚养年幼的孩子和以后的生活来源,孩子才是这婚姻里最可怜最无辜的牺牲品。代理律师劝慰她勇敢面对暂时的困境,多为自己和孩子的将来考虑。法律是公平公正的,通过诉诸法律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和生活保障。

2、及时取证:当了解到汪某当初被家暴时已报警处理,就及时联系派出所并掌握到被家暴的第一手证据。

3、诉讼和解:当双方私下多次交谈无果的情形下,汪某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婚姻中的不幸遭遇。全面及时搜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才能在开庭时充分运用法律的武器最大限度的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专家点评和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本案中,汪某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话,汪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根据庭审情况,汪某丈夫也认可存在家暴的事实,经法官多次劝导双方,汪某丈夫祈求汪某的原谅,承诺今后一定善待家人,汪某最终撤诉。这对于挣扎在婚姻困境期的他们来说是一个很圆满的结局,因为襁褓中嗷嗷待哺的幼儿需要他们,而他们也必须肩负起照顾及培养孩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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