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小华律师
王小华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当事人因长期遭受家暴委托我所诉讼离婚,法官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离婚2021-02-04|人阅读

案情简介

2003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二人于2004416日登记结婚,于20051110日生有一女姚某某。婚姻期间,原被告感情一般。

2010年开始,被告开始在外与他人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2010年至今,被告多次家暴原告赵某某,原告多次报警求助,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永定派出所出警协调。

2019820日晚7时许,被告再次家暴原告,原告无奈之下找到律师寻求帮助。

案件经过

主办律师根据赵女士的委托以及诉,求仔细分析了案情,立即制定了诉讼策略,并迅速固定了被告出轨、家暴的证据。后诉至北京市门口沟区人民法院。

处理结果

双方在庭审过程中经过激烈的举证质证后,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决:1. 原被告离婚;2. 婚生女抚养权判归原告所有,被告给付每个月1000元抚养费;3. 被告因存在家暴出轨情形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1000元;4.被告给付原告售车款20000元。

至此,我方当事人原告赵女士大获全胜,不仅按照其意愿离了婚,还争取到了孩子抚养权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很满意。

律师结语

由于赵女士家庭矛盾长期得不到缓解,赵女士情绪比较波动,主办律师多次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安抚其情绪,互相之间取得了充分的信任。

在家暴离婚的案件中,多数情况下女方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发生家暴,必须要第一时间保存、固定证据,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王小华律师
您可以咨询王小华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