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小华律师
王小华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交通事故当事人被索赔13万余元,懋华助力只需赔偿2400余元

损害赔偿2022-12-30|人阅读

执行律师

王小华 曾玥

当事人

张某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2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旱河路南平庄至西山美墅馆东口段,张某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马某某驾驶其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张某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为主要责任,马某某为次要责任。

案件分析

马某某起诉张某,提出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机动车车辆残损维修费3445元。

2.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腰扭伤产生的拍片以及此次交通事故引起的失眠症、焦虑等告腰扭伤产生的拍片以及此次交通事故引起的失眠症、焦虑等药费共计938元。

3.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送报修车时产药费共计120元。

4.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受损车辆折损费14760元。

5.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由于事故因素增加的保险费用。

6.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本次诉讼产生的诉讼费。

7.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鉴定费。

8.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0 000元。

我方律师提出抗辩: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所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原告驾驶机动车,被告驾驶非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可以减轻责任,故赔偿是单向的,被告是被侵权人,东城法院的判决已减轻了原告的赔偿责任,原告作为侵权人的责任已经予以减轻,原告无法律依据向被告主张赔偿。

处理结果

海淀法院判决:张某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马某某修车费2411.5元,交通费84元,以上共计2495.5元,驳回马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现已履行完毕。

律师结语

根据道交法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方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应该是单向的,行人、非机动车方向机动车方赔偿于法无据。这一法条虽然在北京法院实际案例中不被支持,但在其他地区法院和理论上具有一定可信度,可以成为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途径。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私下协商司机拒赔,懋华助力22万并保留后续医疗费诉权
案情简介2022年2月19日18时55分许,在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太平路口红绿灯下,赵某某驾驶车辆撞倒高某某发生碰撞,致高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高某某被送往北京某
#损害赔偿
人看过
私下协商司机拒赔,懋华助力22万并保留后续医疗费诉权
退休老人交通事故主责一级伤残,懋华助力快速获赔120万元
案情简介2021年6月15日19时15分,在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东路四营门路口,冯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适有吴某驾驶无轨电车由西向东驶来,无轨电车前
#损害赔偿
人看过
退休老人交通事故主责一级伤残,懋华助力快速获赔120万元
和解阶段要3万赔偿被拒,委托懋华后获赔近17万元!
案情简介2021年10月3日7时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总后北门至炮司段东向西辅路,王振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西行驶,王凤某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发生
#损害赔偿
人看过
和解阶段要3万赔偿被拒,委托懋华后获赔近17万元!
年过七旬出事故,误工费按照北京市平均工资10628元/月获赔
案情简介2021年6月10日16时30分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三里屯路南口至长虹桥路口段,丁某某骑共享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郝某某由北向南步行横穿非
#损害赔偿
人看过
年过七旬出事故,误工费按照北京市平均工资10628元/月获赔
事故发生后委托懋华,迅速和解获赔20余万元!
案情简介2021年8月28日7时50分,在北京市大兴区兴丰大街与林校路口,被告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北右转弯时与原告王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王某某受伤。经
#损害赔偿
人看过
事故发生后委托懋华,迅速和解获赔20余万元!
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鉴定十级,懋华助力成功索赔25万余元!
执行律师李维丽徐鹏当事人殷某某案情简介2021年11月16日5时39分,在北京市朝阳区G1京哈高速辅路王四营桥至五方桥区段黄厂路北口段北京市朝阳区黄厂路451公
#损害赔偿
人看过
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鉴定十级,懋华助力成功索赔25万余元!
王小华律师
您可以咨询王小华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