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8月29日,陶女士与我方当事人李女士签订了《购房合同协议书》一份,约定陶女士支付8万元款项后,李女士将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的一套房屋过户登记给陶女士,合同签订后,陶女士支付了8万元,但因种种原因,后来双方未就房屋办理买卖过户登记手续。2017年9月25日,陶女士向海口市琼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办理登记手续。
代理工作
尹明沁律师接手案件后,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发现双方讼争的房屋根本不属于李女士所有,遂当庭作出了愿意退还价款,承担诉讼费的答辩意见,而房屋实际所有人作为第三人出庭也明确表示房屋将不再出售。后经尹律师与陶女士的律师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陶女士撤回了起诉。
代理结果
原告撤诉,双方和解。
律师意见
虽然本案最终以撤诉结案,但中间的证据准备必不可少,再被告的证据和有利抗辩下,原告才最终做出了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