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杨先生因用人单位要求其自动离职,但杨先生要求其应先将工资结清以后再辞职,用人单位便未与其商量就将其调岗,调岗后不仅工资会显著降低,并要求其每隔二小时打卡。杨先生察觉这是用人单位故意逼其主动辞职,而又不知如何处理,遂找到尹律师团队,寻求法律服务。
代理工作:
律师接受委托后,对该案进行团队讨论后,发现用人单位调岗属于劳动合同里面已有相关约定,目前还不具备提起劳动仲裁的条件。另,通过分析本案部分证据,发现杨先生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要早,亦即用人单位自杨先生上班之日起有一段时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据此,承办律师决定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且待合同中约定应支付工资时间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代理结果:
律师在接到该案时,杨先生本来的诉求是要求用人单位能将其该支付的工资结清,但通过对相关事实的分析及证据的组织,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其诉求几倍的工资补偿,杨先生最终获得的补偿等远远超过其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