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陈女士系重庆某灯饰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自公司成立以来,有一安装工人钟某一直在公司工作,后因钟某在同行处兼职被陈女士批评而不满,于2018年10月向重庆市南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陈女士赔付其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待遇及年休假差额工资等共计99618.5元。陈女士街道仲裁委员会的文书后,辗转通过朋友找到了尹律师。
代理工作:
尹律师接受委托后,与陈女士详细沟通了钟某入职以来的工作情况,包括工资发放、休假、劳动合同签订以及社保购买等具体情况,提出了三点基本代理意见,一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时效抗辩;二是通过工资表等来降低补偿金标准;三是通过公司考勤表和制度来证明钟某已经年休的事实。
代理结果:
仲裁开庭后,采纳了尹律师的代理意见,仅支持了钟某的小部分诉求,2018年12月6日做出裁决,裁决陈女士公司向钟某支付各项补偿款共计25914.68元。裁决做出后,尹律师秉承以解决当事人根本问题为宗旨,并未放弃此案也没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激化矛盾,而是与钟某进行赔付商谈,经过尹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在南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做出才裁决的情况下,尹律师代表陈女士公司与钟某达成和解,最终只需支付全部补偿款23000元,并且签署了《保密协议》等附属文书,为陈女士公司最大限度的降低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