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尹明沁律师
尹明沁律师
重庆-重庆
高级合伙人律师

罔顾亲情不还款,尹律师助其获全胜

民间借贷2020-01-02|人阅读

一、案件背景

谭女士与刘先生系表姐弟关系,刘先生从事工程承包业务,因生意周转需要,从2011年起就一直向谭女士借钱。因为双方系表姐弟关系,谭女士又十分善良,所以一直无怨无悔的帮助刘先生,自己资金不够就向朋友拆借。谭女士为了代刘先生偿还对外拆借的款项,2018年时不得不将自己唯一的住房出售。之后,谭女士多次找刘先生协商还款事宜,但刘先生一直未还款。甚至在谭女士身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治病救命时,刘先生也没有还款。

二、 案情简介

鉴于刘先生久拖不履行债务的行为,谭女士无奈决定提起诉讼向其追讨,经朋友介绍找到了尹律师。尹律师阅看材料与谭女士沟通后,确认案件基本情况为,刘先生自2011年起至2018年期间,共向谭女士借款63万元,该63万元借款由10余笔零星借款组成,全部是谭女士以现金的方式交付给刘先生,且没有出具收据。

三、 案件难点

谭女士出借给刘先生的借款时间跨度长,所有借款仅出具了一张总额63万元的借条,却没有款项交付的凭证。如何证明谭女士向刘先生交付了全部借款,成为本案的关键要点。

四、律师工作及成果

针对本案借款交付以及具体交付金额难以确认的事实,尹律师前期指导谭女士采用协商的方式与刘先生进行沟通,并在此过程中就借款具体金额、借款交付情况进行了书面确认,完善了谭女士缺失的证据。

本案开庭审理后,果然出现了刘先生否认借款交付的事实,但由于已经将关键证据固定,一审法院支持了谭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谭女士获得了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胜诉判决。

五、律师建议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在老百姓的生活中经常发生,特别是亲戚之间,鉴于这种熟人或亲戚关系,借款的手续常常不完备。要么没有借条等借贷关系凭证,要么现金交付没有出具收条。后期债务人无法还款时,债权人要想通过诉讼方式追讨借款,就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律师提醒,对外借款,务必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协议等借款凭证,如借款通过现金方式交付还应要求对方出具收据,以免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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