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恩施XX房屋征收办公室将恩施市施州大桥XX片区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项目委托给恩施市XX劳务有限公司,负责该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外拆迁工作。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某随后将该项目交由公司工作人员即被告人刘某某具体负责。刘XX在接受该项目后,其时尚有施州大道XX号原恩施市科技局宿舍王XX、陈XX、程XX郑XX及李家槽下路口私房业主康XX等住户未征收拆迁。为迅速完成该项目征收拆迁工作,2017年1月至2017年4月期间,刘某某安排、指使被告人胡某某、廖某某、黄某某、赵某某、谭某某、谭某某(恩施红土人,另案处理)、廖某某(另案处理)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胡某、谭某(恩施芭蕉人)、蒋某某,许诺拆迁一户给予人民币5000元的报酬,多次采取蹲守、肆意敲门、在被拆迁户居住的楼道等公共区域内泼洒泡面汤水和废弃酱油、菜油、肆意小便、企图强行进屋、倒电闸、关水闸、跟脚、在办公室及门口走廊大声、重复念拆迁文件等方式,滋扰王XX、陈XX等人的正常生活,其行为对王XX、陈XX等人的正常生活或工作秩序造成重大影响。所有人获得15000元左右报酬。
1.本案具有特许性 案件工程为政府征收工程 向法院表明可以从轻考虑 是由
2.行为属于跟踪,骚扰,泼粪的行为 表明当事人次数 应认定为2.5次 恶性较小
3.我的当事人虽然有瑕疵 的但是经鉴定是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规定应当接受完全刑事处罚
4.对当事人人格和具体作用和收益分析 最后在6人中获得缓刑,刑期比他轻的都是实刑。当时庭审过于激烈,检察官庭后说要投诉我。、
5.但是不是说我有多公平,只是处于职业道德和良心 为的当事人争取了罪轻处罚,当事人母亲笑着说 判一年2个月 缓2年 是很重了 但是排在当事人后面的判1年实刑 当事人已经很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