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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江律师
赵江律师
四川-成都
主任律师

农村户籍发生交通事故不要慌,律师帮你按城镇居民标准赔!

合同纠纷2019-05-21|人阅读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川0182民初3388

案情简介:

原告: 李先生(A)、周女士、肖女士、李先生(B

原告代理律师:赵江律师(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被告 陈先生、吴女士、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诉讼代理人:李女士

本案受害人李先生出生于19xxxx日,系农村户口,李先生(A)系其父亲,周女士系其母亲,肖女士系其配偶,李先生(B)系其子女。

20176181030分许,被告陈先生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挂重型仓栅栏半挂车与受害人李先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以及李先生、肖女士二人受伤,随后李先生被送往广汉市人民医院抢救,发生医疗费17328.57元。当日李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广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陈先生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吴女士系陈先生驾驶车辆的登记车主,二人属于雇佣关系,并且吴女士为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人责任险。

办案经过:

接受案件委托后,赵江律师第一时间赶赴到医院看望了伤者的肖女士的病情以及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经过详细的询问之后,首先,赵江律师准确向家属梳理出了本案的脉络:第一,本案对方肯定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第二,本案按照什么标准来赔偿。第三,本案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其次,经过对案件的分析,赵江律师意识到本案的关键点在于举证李先生在城镇居住和工作,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否则如果按照农村户口标准赔偿,家属就会少拿到很大一部分赔偿。为此,赵江律师立即搜集了李先生的工作证明、租房合同、入住证明等关键证据来予以证明。最后,经过赵江律师准确的法律分析和与家属的耐心解释之后,家属同意了赵江律师提出的以下起诉方案:1、请求被告吴女士与陈先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范围内直接赔偿原告,超出部分由陈先生、吴女士赔付,其中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支付;3、主张以城镇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审理结果:

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于2017111日做出了调解书,保险公司于2017121日前向原告支付赔偿款792251.34元。经过赵江律师的努力,赔偿结果让家属十分满意。

律师评价:

办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一定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综合因素来判段到底是应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还是按照农村具名标准进行赔偿。虽然在本案中赔偿责任比较明晰,但是作为律师,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就一定要为当时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不能图省事就草草了事。

重要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计算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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