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曾倩律师
曾倩律师
广东-深圳
副主任律师

以抢夺罪逮捕,律师介入后免于起诉

刑事辩护2019-01-04|人阅读

魏女士找到我们时,她的丈夫刚以涉嫌抢夺罪被批准逮捕。根据她的介绍,她的丈夫p先生是印度人,二人做进出口生意,在深圳和香港各有一家公司,客户稳定,盈利可观,且刚结婚不到一周,丈夫不可能去抢夺,希望我们一定要帮助p先生获得公正的结果。

接受委托后,我们马上到看守所会见p先生,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p先生当天在coco park与朋友聚会,一群人喝的很开心,隔壁桌的几个人也热情的加入并且提出互加微信好友,p先生通过扫码添加好友后觉得胃不舒服,就让朋友d陪其去洗手间。二人在洗手间时听到门口有几个人吵闹,说他们偷手机,两人担心遇到流氓所以不敢出去。后来门口的人报了警,警察到场后让其两人拿出自己身上的物品,d在口袋里拿出三部苹果手机,两部是其自己常用的,一部是隔壁桌提出加好友的那个人的。随后两人被带到派出所,虽然p极力说明自己完全不知道怎么回事,d也一再强调可能是自己拿错了手机,纯属误会,但二人还是以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并送到福田看守所羁押。

了解到具体案情后,我们马上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申请对p取保候审,不出意外,十天后检察院书面作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不予立案的决定。紧接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变更罪名为抢夺,我们马上与检察官取得联系申请查阅全案卷宗。

仔细研究案卷后,我们向检察官提交了书面的不起诉辩护意见,主要论述了五个关键问题:1p从来没有接触过涉案手机,被害人指认p抢夺,与其他证人证言相矛盾,可知被害人当时已经处于醉酒状态,其所有陈述均不足以采信;2、假如二人有非法占有手机的故意,得手后肯定是马上离开现场并且将赃物脱手,但是二人却去了洗手间而且在警察面前从身上拿出涉案手机;3、公安机关认为pd是共犯,但二人当天只是偶遇,双方连对方的姓名都不知道,不可能有共同犯罪的合意;4p没有犯罪动机,其生意顺利,收入稳定,新婚仅三天,不可能抢夺一部价值仅五千余元的手机;5、涉案手机是苹果7d的两部手机分别为苹果66plus,且三部手机都是黑色,日常中常有拿错手机的情况,本案也不能排除此种可能性。

书面辩护意见提交后,我们又先后两次与检察官联系,论述了我们的观点以及本案事实的疑点与证据的矛盾,检察官表示其已经看过我们的辩护意见,肯定了我们的观点,并表示会尽快作出决定。

三天后,p先生收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当天即释放回家。

办案小结:每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和起诉节点都是律师工作发挥作用的重要时机,很多当事人家属在犹豫和侥幸中等待,最后才想到委托律师,此时已经错失良机,案件起诉后想要获得无罪判决已经时难于上青天了。

所以我们建议: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马上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不要寄希望于办案机关主动放人或所谓的“关系”,以免贻误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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