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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祖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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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债权债务2019-01-11|人阅读

孔某之妻苗某向王某借款40多万,约定月息5-8分,一审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孔某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应承担责任,数额不对,一审程序不合法。代理律师积极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法院采纳了二审代理律师的观点。

摘自法院判决:本院认为焦点问题:一是本案欠款数额是多少,二是上诉人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三是一审程序是否合法。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一审庭审中被上诉人苗媛媛对本案借款数额予以认可,并且认可存在5-8分的利息,一审法院将本案已支付的利息支持到月息3分、未还利息调整为2分符合法律规定。按照上述利息计算方法,一审法院认定截止到2017年11月14日,被上诉人苗媛媛尚欠被上诉人王俐借款本金445980.62元、利息276507.98元并无不当。关于第二个焦点问题,一审庭审中被上诉人苗媛媛认可借款用于经营资金周转等,故一审法院认定本案借款以家庭共同生活为目的、系夫妻共同债务、上诉人应承担还款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关于第三个焦点问题,一审庭审时审判人员明确向上诉人解释,本案一审第二、三次开庭未通知上诉人参加是基于被上诉人当时在监狱服刑,基于监狱安全管理的特殊情况,无法组织正常的公开审理,只能分头进行,同时将两次开庭情况亦向上诉人客观反馈,分别发表意见。因此,一审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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