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谭再甫律师
谭再甫律师
云南-昭通
主办律师

本人代理的离婚纠纷案件

离婚2019-05-27|人阅读

王某某与陈某某在昆明相识,王某某是昭通人,而陈某某是红河洲人,二人同年在昭通结婚,结婚后双方并未生育子女,也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生活期间,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此后,陈某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王某某与陈某某分居已经有10年之久,没有任何联系,双方已经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本律师接待后,了解了他的上述情况,最终帮他出具方案后,本律师认为根据法律的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诉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就是被告的住所地无法确定,户口一直在红河,原告所在地的法院在处理本案的时候,法官一直不太愿意接此案,在处理时间上肯定会拖很久,所以经过两地的对比分析后,本律师建议王某某到红河去起诉,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重新确定本案的管辖权。王某某最终接受本律师的建议,并委托本律师代理,在立案后1个月左右不到的时间就拿到调解书,调解双方离婚,从而了到达了王某某的目的。 最终本案也成功结案。

2019,本律师专注于:婚嫁家庭纠纷案件、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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