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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旺海律师
郭旺海律师
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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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某化纤公司及员工涉嫌环境污染罪一案

刑事辩护2020-03-21|人阅读

大背景:近年来,秋冬季节大气污染严重,国务院部委及地方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治理大气污染、量化问责规则,我们经常能看到省、市一把手被约谈的报道。可见,国家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工业生产也必须符合相关的排放标准。

案件起因:某地环保局报警称,在当晚环保部检查组在对某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在线数据自动检查系统检查时,发现该热电厂涉嫌在线数据监测系统二氧化硫数据造假。当地公安机关于次日立案。

办案过程:经数月,该案以二氧化硫数据造假,将单位及单位主管环保的副主任一并起诉至区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卷宗,该案指控明显不能成立。

环境污染罪的刑罚标准是: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最高院、最高检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起诉书指控被告企业是重点排污单位,但是该案明显是大气污染,而企业并未在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而仅是在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起诉书又指控二氧化硫数据系数被修改,但却没有实质性证据来证明;起诉书指控环境污染罪,却没有将数据修改的时间,数据疑似篡改后排放是否超标,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后果进行评估……指控明显不能成立。 在开庭前与主办法官沟通,因基层院案件较多,法官办案压力大,没有时间庭前详细阅卷,只得开庭。开庭当天,天气微凉(记得当天是中雨),庭审被安排到上午第二个,开庭时已近11点。庭审时,作为被告方辩护人,将指控要点一一罗列又各个击破,庭审结束已经下午…… 庭后又与检察机关、法院多次沟通案情(不再详述) 数日后,收到法院的裁定书,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该案告捷! 小结:1、刑辩律师的专业性 2、执着的态度 3、审时度势、善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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