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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纠纷,楼上装修导致楼下漏水,应予以赔偿相应损失

小区物权2019-05-21|人阅读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在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质上,相邻关系是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延伸或限制。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的不动产权利人是权利受限制的一方,因此取得必要便利的不动产权利人是权利得以延伸的一方,这种延伸是行使所有权和使用权所必需的。

【基本案情】

原告 李某

委托代理人 高瑞峰,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王攀,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吴某

李某、吴某均系A小区业主,吴某的房屋在李某房屋的楼上,双方系邻里关系。李某的房屋在吴某房屋进行装修之后出现漏水。李某称其房屋漏水的原因系吴某装修期间擅自更改墙体结构,破坏墙体水管导致。吴某对此不予认可,并认为漏水的原因系楼顶天沟处积水渗漏所致。双方对漏水原因争执不休,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庭审中,法庭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吴某,吴某不申请对李某的房屋申请鉴定。

【判决结果】

李某的位于A小区房屋渗水原因系吴某所致,由吴某承担相应修缮款项。

【律师解析】

因楼下住房渗水前楼上住户吴某进行过装修,根据水流的自然规律,经过律师的分析论证,合议庭将漏水原因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吴某吴某李某房屋渗水原因不申请进行鉴定,由此产生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应由吴某承担

【本案结语】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李某、吴某作为相邻方,吴某负有谨慎注意的义务,防止其居住的楼上房屋渗水至楼下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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