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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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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拒迁户口,判决:除付一次性违约金外按日付违约金至迁出时

合同纠纷2020-11-03|人阅读

因孩子上学杨先生通过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购买高女士出售的学区房一套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对房屋的位置价款过户等进行了约定其中约定出卖人在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120日内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未如期迁出应向买受人支付房屋总价款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未迁出的出卖人按买受人全部已支付款项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双方一致同意,买受人从本协议约定的购房款中留存人民币5万元作为户口迁出保证金,该保证金户口迁出3个工作日内以理房通支付的方式支付出卖人

此后双方对房屋进行了实物交接及过户但高女士一家却因为出售房屋后购买了小产权房无房落户在此后近三年时间内迟迟未将户口迁出

杨先生无奈之下委托钱律将高女士诉至法院根据合同要求高女士迁出户口,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一次性违约金15余元并支付1500元每天的违约金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高女士支付一次性违约金5万元150元每日标准支付违约金至迁出之日高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高女士最终迁出了户口并撤回上诉

钱律提示1、户口强制迁出问题目前是法院、公安均无法解决的盲区,购买学区房需要特别这注意这一点仅约定一个违约责任只能从经济上惩罚对方却无法从根本上决卖家户口迁不出的问

2、纸面上约定的违约金再高也是画饼不太可能得到全额支持司法实践中只要对方提出违约金过高的抗辩法院基本上会予以调

3、如果购买的是学区房,户口迁不进来房就不买了那在违约金之外非常有必要通过补充协议约定户口在特定时间不迁出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购买学区房后卖家不迁户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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