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10月中旬,被告人陈某某通过交友软件搭识刘某后与其发生性关系。同年11月23日,被告人陈某某通过微信联系刘某、代某、王某某(均另处)相约一同发生性关系,在征得刘某同意后,被告人陈某某伙同代某、王某某在本市闵行区某路某酒店房间内轮流与刘某发生性关系,并拍摄性爱视频及照片。
同年12月3日,被告人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本案杨锐洲律师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会见被告人并听取了被告人对于本案的陈述,后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阅卷,整理、分析本案被告人的酌定、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同时因被告人年龄较小,律师在与检察院沟通过程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论之以法,最终被告人得以获得拘役五个月的判决结果,即开庭后约20日便得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