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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泉律师
谭泉律师
山东-潍坊
主办律师

陈某奇与陈某冰赡养纠纷案

婚姻家庭2019-03-26|人阅读

2017年3月,70多岁的老人陈某奇因家庭内部矛盾以子女陈某冰、陈某美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将二人诉至法庭。陈某冰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陈某冰陈述称,老人陈某奇和妻子多年来一直都随陈某冰一起生活,陈某冰和妻子尽心尽责奉养父母,母亲多年卧病在床,陈某冰的妻子辞去工作专门照顾,陈某冰失业多年靠打零工维持家庭;父亲陈某奇对母亲感情不好,在母亲卧病期间从未关心,2015年母亲去世,父亲陈某奇也并未参与出殡。父亲陈某奇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每月退休金四千多元,比陈某冰全家收入要多。本律师接受陈某冰委托后,为帮助委托人,保证本案作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判决,指导委托人陈某冰准备证据,并依法申请法庭调取原告陈某奇的退休金相关材料。庭审中,本律师依法提交证据,证明被告陈某冰属于城镇失业人员,无固定收入,并且子女未成年开销很大;通过申请法庭调取的证据,证明原告陈某奇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月领取退休金42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庭判决驳回原告陈某奇诉讼请求。法庭在判决书中称:原告陈某奇属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月领取养老金4200元,该收入远高于山东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足以满足原告日常生活需要,原告不属于生活困难人员,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赡养费每月1000元,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赡养老人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子女有义务照顾年迈的父母,但在司法中,赡养费的支付是有相对确定的参考标准的。本案被告陈某冰一直照顾年迈的父母,母亲卧病多年陈某冰尽心尽力,已经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后父亲陈某奇又以支付赡养费为由将陈某冰告上法庭,因陈某奇每月养老金4200元高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并且老人没有其他大额开销,所以法庭驳回老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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