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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德飞律师
岳德飞律师
安徽-合肥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 主要争议焦点第三人代为偿还 胜诉

债权债务2022-06-20|人阅读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委托人 】W先生

【主办律师】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 岳德飞律师

【案情简介】2016年12月16日,L先生向W先生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W先生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小写400000.00元)。同日,W先生通过其妻子两次转账共计400000元至L先生账户。案外人G先生多次向W先生转账共计733000元。

【主要争议】案涉W先生400000元借款,L先生是否通过G先生还清。

【主办律师意见】L先生辩称通过G先生还清W先生400000元借款不属实。理由如下:首先,G先生陈述L先生将40万元款项转账给了G先生前妻,但G先生没有正面陈述L先生将40万元款项转账给G先生前妻时这对夫妻是否离婚,若已经离婚,L先生款项转账给G先生前妻不符合常理,若没有离婚,L先生款项不直接转给G先生,亦不符合常理。其次,G先生前妻没有认可该款项是G先生、L先生之间经济往来还是L先生还给W先生借款。再次,G先生、L先生没有提供G先生前妻支付该款项给G先生的证据,也没有提供G先生代L先生还W先生款项证据。综上所述,L先生辩称通过G先生转账履行付款义务,却无法举示直接证据证明G先生履行完毕支付义务,且W先生称其未收到G先生代L先生还款。因此作出诉争款没有实际履行的司法认定。

【审判结果】胜诉。法院确认L先生偿还W先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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