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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文律师
付文律师
广东-广州
专职律师

一重伤一轻伤,终判缓

刑事辩护2019-07-17|人阅读

笔者见到委托人(当事人的父亲)是在佛山的某车站,由于看守所离市区较远,委托人早早到了车站等候我。一见面,他并没有像其他家长一样责怪儿子不懂事,而是和我说由于自己离异,没有给予儿子正常的教育和关爱。我往深询问,原来当事人是从小由奶奶爷爷长大,和爷爷奶奶感情很好,现在当事人的情况还不敢告诉家里的老人。办好会见手续后,我见到当事人,他不瘦不胖,戴着眼镜,斯斯文文,和我想象的一样。经过交谈,我了解了整个事情的经过,心里确定辩护方向——罪轻辩护。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一重伤一轻伤,判决最好最好的结果是判三缓三,而缓刑的前提条件是积极赔偿受害人,获取受害人的谅解。

于是我将赔偿的必要性和利害关系和委托人充分沟通,在查阅受害人的诊断证明等住院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委托人的经济能力,最终我和委托人确定了一个赔偿数额。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顺利,受害人对我和委托人避而不见。我立刻意识到可能是我律师身份的原因,毕竟在这次事件中受害人自己负有过错。在我的建议下,经过委托人多次探望害人,并与受害人家属商量,终于双方达成和解,受害人同意出具谅解书。

开庭那天,我特意让委托人找到当事人的母亲,以及当事人的同事(多名)到庭,表示对当事人的支持和鼓励。法律上,我主要从被害人具有过错、轻伤不应纳入故意伤害的范围、当事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当事人积极赔偿由受害人谅解等方面辩护;人情上,我着重因父母离异,当事人跟随爷爷奶奶生活的事实,一旦判实刑,当事人无法在老人有生之年尽最后的孝心。

庭审完差不多一周后,我如期接到法院的电话,结果判三缓五!接近半年的努力终于有了回报,委托人喜极而泣。

笔者代理该案件感悟最深的是,受人之托,就要忠人之事。认真、竭尽全力去做,总会有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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