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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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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无法查清下如何承担责任

损害赔偿2021-07-28|人阅读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30日,甘某驾驶出租车(内有原告张某未系安全带在该车后排驾驶员后面的位置乘坐)由南向北行驶至某道口处左转时,适有李某驾驶小轿车由北向南驶来,两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交警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此事故现场为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因无法查证当事人进入路口时交通信号灯的状态,导致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不确定甘某、李某事故责任,张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张某被送往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腹部闭合性损伤、右肾挫裂伤等。

后在诉讼中申请司法鉴定,原告伤残等级达到十级伤残。经调查,被告甘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保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

裁判结果:

1、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各分项限额内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47405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

2、被告某保险公司给付被告24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要点:

1、无法查清责任应该如何认定。本案中从李某的陈述、公安机关拍摄的现场照片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均证明被告李某驾驶的车辆前部与甘某驾驶的出租车右侧相撞时,甘某的车辆已处于由东向西的方向,由此可见,被告李某在发现甘某驾驶的出租车未采取避让措施。因此,李某未能提供证据否认甘某所陈述的事发时路口南侧的信号灯变成黄灯后甘某所驾驶的出租车与其所驾驶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因此,可以确认甘某与李某均存在未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且在互相发现对方的车辆后均未采取避让措施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因此甘某和李某应负有同等责任。

2、乘客的责任认定。由于原告张某是出租车的乘客,事发时坐在后排未系安全带,其应对自己的合理损失承担5%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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