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黄某于2010年4月19日入职某投资公司广州分公司,担任公司某部门销售客户经理。期间黄某与某投资公司广州分公司共签订二次劳动合同,第一次固定期限合同自2010年4月19日至2013年4月18日;第二次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自2013年4月19日起。双方约定工作时间为一周5天,每月应发工资为17753元。工作期间,黄某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奋力完成销售业绩,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直至2019年11月29日,某投资公司广州分公司向黄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黄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便将黄某解雇。
案件难度及结果:本案的难点如何证明某投资公司广州分公司解雇员工的依据不合法。我方作为王某的代理人,通过仔细研究员工手册,发现解雇员工的依据有问题,最终仲裁委支持了我方主张的违约解雇双倍赔偿金的诉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30多万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