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亲办案例,均为化名)
张奶奶生前共生育5个子女,名下有一套位于浦东新区的商品房,属于张奶奶与丈夫林爷爷的夫妻共同财产。
2014年4月份,张奶奶、林爷爷与5个子女签订了一份《家庭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待两位老人去世后,该房屋的出售款由5个子女均分。
2014年5月份,张奶奶又找了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代书,立下一份代书遗嘱,同时请人拍摄了立遗嘱的过程,遗嘱内容为张奶奶将自己的份额给两个女儿。
2017年,张奶奶与林爷爷均去世。5个子女对于如何继承遗产进行了诉讼。
【法院判决】:
代书遗嘱不能对抗家庭协议,故按照《家庭协议书》继承遗产,5个子女均分。
【律师分析】:
家庭协议书签订时间在前,该协议相当于民事合同,对张奶奶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未经其家庭成员同意下,张奶奶无权以另行订立代书遗嘱的方式变更协议书中约定的财产处分内容,也无法体现公平性,故代书遗嘱不能对抗家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