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张娥律师
张娥律师
江苏-宿迁
主办律师

同时投保两份保险,双份赔偿吗?如何主张?

损害赔偿2019-08-06|人阅读

同时投保两份保险,双份赔偿吗?如何主张?

张娥律师

关键词: 交通事故 异地投保共同做被告 保险理赔 张娥律师

【基本案情】

案由:交通事故

原告:陈某某,女,汉族。

被告:史某某,男,汉族。

被告: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娥,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案情概述:

2019年6月8日,被告史某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撞到了原告陈某某驾驶的三轮车,致人原告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史某某负全部责任,原告陈某某无责。另查明,被告在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处均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后三轮车驾驶人陈某某将史某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争议焦点:赔偿义务主体及赔偿金额责任比例、被告垫付款向保险公司的追要。

【判决结果】

一、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陈陈某某医疗费等损失42221.6元。

二、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史某某支付垫付款100元;

三、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日内赔偿陈某某医疗费等损失23457元.

四、驳回陈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52元,减半收取计476元,鉴定费2700元,合计3176元,由陈某某负担228.48元,由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负担2861.84元,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负担85.68元。

【律师解析】

1、买两份保险并不能得到双份赔偿。我国民法采用的是填平原则,受多少损害,得到多少赔偿。

2、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事故赔偿中购买多份商业险的,应按照各家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额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亮点】

很多原告错误的以为可以向两家保险公司进行主张,每一份保险都可以获得赔偿一份,显然这是违背保险的公平原则的;还有一部分原告作为受害者起诉的时候,认为找任何一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就可以了,本案就是如此,然而一旦被告进行抗辩,不在赔偿范围内的损失由投保人进行赔偿,保险的目的得不到实现而导致后期的诉累得不偿失。诉讼是救济的途径,一定要认真对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