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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宝川律师
杜宝川律师
山东-济宁
主办律师

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法院支持我方当事人上诉请求,撤销原裁定)

损害赔偿2020-01-29|人阅读

微山县韩庄镇马山村民委员会(委托人)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张某、被告王某拆除其侵占村集体土地建设的西屋两间、南屋三间,返还侵占的北屋五间以及其他诉讼请求。两被告一审答辩称其开办村公益性质的卫生室,扩建经过村委会同意。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驳回原告起诉。马山村委会提起上诉。二审阶段,马山村委会委托本律师担任代理人。本律师认为:两被上诉人经营的卫生室历史上是公益性质,早已改为私人性质。而且,一审诉讼系侵权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二审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

案号:(2019)鲁08民终5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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