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张佳楠律师
张佳楠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未签买卖合同,也可胜诉

合同纠纷2019-07-05|人阅读

案例情况:

2017年10月,徐某急需一批液晶玻璃供应给广州客户,孙某得知后寻求与徐某合作。2017年11月8日,徐某按照约定向孙某转账支付订货款20万元,2017年11月13日,孙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徐某支付剩余15万元尾款。徐某考虑到对广州客户的超期交付已构成违约,交货时间不能再拖,因此又向孙某支付剩余尾款。然,孙某迟迟未按约定交货,构成根本违约。徐某要求孙芳返还全部货款,孙某始终未予返还。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18年5月14日与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我方在接受委托之后,立刻启动诉讼程序为其维权,2018年5月22日成功立案,案号为(2018)粤0307民初9521号。2018年7月2日开庭审理,2018年7月16日收到法院判决书,判决于2018年8月2日生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结果:

一、孙某向徐某返还货款人民币35万元及利息。

二、如孙某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334.63元,由孙某向徐某径付。

律师解析:

该案件委托人徐某因为对孙某的信任,没有签订买卖合同,致使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使我方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但经过我方在庭前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向法庭提交了具有订货的微信聊天记录、货款转账记录,充分印证了案件事实,最终法院判决我们胜诉。对方最终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后,我们为委托人申请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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