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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仕友律师
张仕友律师
江西-九江
主办律师

徐某与江西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九江县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2019-07-31|人阅读

1、案情简介:徐某承租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二层商铺面积分别为747.36平方米和923.42平方米,后因徐某拖欠实业公司租金,被要求支付租金近100万元、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发现该实业公司早在租赁合同到期前就未通知徐某将该1600多平方米的商铺出售给第三人。

后徐某在咨询律师意见后,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出租人实业公司赔偿承租人损失,最后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决,都支持了原告律师的观点,最终判决结果是实业公司赔偿徐某近140万元。

2、律师点评:当今社会租赁商铺门面做生意再普通不过,租房子付租金也是天经地义。但是如果房东未经通知承租人而私下将房子出售给第三人,那么在法律上房东就侵犯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就有权要求房东赔偿承租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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