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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修超律师
胡修超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林某某追索双倍工资成功和解

劳动工伤2019-09-24|人阅读

基本案情:林先生于2018年3月1日入职某机械厂从事机加工工作,公司一直未与林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林先生缴纳社会保险,每月由公司负责人通过支付宝或微信转账发放工资和加班费用。林先生因担心自己提出签订合同会让公司不快,可能影响与公司的关系,因此也保持沉默。直至2019年2月份,双方因工作产生争议。林先生平均月薪约7000元。2019年5月份,林先生在争议发生离开公司后找到本律师,本律师在看过林先生提供的手写考勤记录、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后接受林先生委托代理其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案件处理过程中经于公司负责人沟通后双方成功达成和解,由公司赔偿林先生53000元后,林先生撤回仲裁申请。林先生对案件代理结果很满意。

法律分析: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双倍工资的起算是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这一点林先生的理解没有错。那么双倍工资最多支持多长时间呢,是否一直支持到劳动者离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已经给了明确的答案“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入职满1年时,已经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只需要办理一个补订合同的手续而已。因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2、请求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认定?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者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时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诉讼时效从入职第2个月起算还是从离职之日起算?如果把双倍工资理解成劳动报酬,应当从离职之日起算;如果把双倍工资理解成赔偿金性质,应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计算。在司法实践中,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律师分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并不属于劳动报酬,而是因违反法律的一种惩罚。所以双倍工资请求的诉讼时效应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计算(2018年3月入职的,从2018年4月计算)。目前各地区司法界有观点认为应从入职的第2个月计算诉讼时效,望劳动者能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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